本校擬於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週數先試行 16+2 週

本校擬於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上課週數先試行 16+2 週

教務處 教學組發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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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1121225日本校第145次校務會議之決議(詳如附件)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先試行16+2週。

二、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三、請教師以補充教學、多元延伸教學、實驗創新教學等模式規劃彈性教學週,如實體授課模式、線上學習模式、跨域自主學習模式等。並根據需求重新調整教學大綱、內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