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年12月25日本校第145次校務會議之決議(詳如附件),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先試行16+2週。
二、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三、請教師以補充教學、多元延伸教學、實驗創新教學等模式規劃彈性教學週,如實體授課模式、線上學習模式、跨域自主學習模式等。並根據需求重新調整教學大綱、內容及方式。
一、依據112年12月25日本校第145次校務會議之決議(詳如附件),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先試行16+2週。
二、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所定大學學分之計算,原則以授課滿十八小時為一學分」。
三、請教師以補充教學、多元延伸教學、實驗創新教學等模式規劃彈性教學週,如實體授課模式、線上學習模式、跨域自主學習模式等。並根據需求重新調整教學大綱、內容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