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課程大綱
Special Research on Long-term Car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nstitutional Management (I)長期照護法制建構與機構經營管理專題研究(一)
一、課程概述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2021年4月發布調查報告指出,我國的生育率僅1.07人,排名世界之末,少子化問題已成國安危機。截至2024年1月底止,我國連續37個月「人口負成長」,預計2025年65歲人口占比將超過20%,邁入「超高齡社會」。人口老化的社會,醫療支出、長期照顧之財務負擔,都大幅成長,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能力。本學期課程核心如下:
一、穩定財源為推動「長照3.0」最大隱憂,長照政策應否採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的長期照顧政策,2009年起以社會保險理念為基礎規劃長期照護保險制度,進行立法作業、相關的資源整備,最後的規劃報告於2016年完成。惟因2016年5月新政府上臺,政策暫緩保險制度之選擇,改以稅收取代長期照顧保險,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2017-2026年)。長期照顧財源仰賴稅收,難保永續、穩定,雖國內已有房地合一稅之稅課依據,並分配金額挹注於長期照顧服務所需,政府自2017年推動長照2.0,在資源投入方面2020年達400億元,較2016年不及50億元,成長近八倍。2024年衛福部編列長照業務預算,更高達834.6億元,加上失能人口每年約3萬人之速度增加,預估長照預算將衝破千億元,穩定財源成為後續推動「長照3.0」最大隱憂,應否採社會保險制度,政策應有檢討必要。
二、長照服務申請及給付規定排除「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違平等原則?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條第1項:「因身心失能,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長期照顧…。」同條第2項明定:「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適用本辦法。」按長照2.0之政策推動,主要財源係採稅收制度且無排富條款,84%以上費用由政府負擔,個人及家庭負擔16%以下費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條第2項排除「住宿式機構之服務使用者」,不予適用本辦法,僅陸續以若干補助方案,具有高度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可否達成法規範之安定性及明確性之制度保障,滋生疑慮。
三、如何因應與避免長期照護侵權案例探討
長期照顧事業人員雇用之法律關係,以及因「長期照護過失」所衍生的法律問題,涉及法制度體系架構的正確建立與相關法令之配合修正,既重要且複雜。長期照顧侵權行為、長期照顧事故發生之責任與預防等,涉及被照顧者之權益,亦有深入審視、專題探討之必要。
四、長期照顧事業機構組織經營與風險管理議題
為保障人民之健康及醫療權益,涉及社會安全與基本人權的維護,如何使民眾「活得健康、老得慢、病得輕、走得快」,是重要議題。有關長期照顧事業機構的經營管理,涉及公共性、公共利益與民眾之信賴,因此,經營理念、目的、目標的設定,須有具體的方針和計畫,作為執行之依據。其事業經營原則,必須謹守公正、誠實的倫理觀,更需積極地提供資訊、提升服務品質,強化組織之治理、保持人力和訓練;建立安全的照顧環境、確立健全且安定的財務基礎,並應尊重被照顧者的尊嚴,以及遵守法令,俾利於永續經營。
二、課程大綱說明文件114.2.20(2修法碩113-2中正授課大綱)長期照護法制建構與機構經營管理專題研究(一)(碩士班).pdf
三、教材編選
四、教學教法
五、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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