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課程大綱
Civil Law:Kinds of Obligations (II)民法債編各論(二)
一、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之相關規範、學說與實務見解為內容。該章規範27種債之關係,約占整部民法三分之一的篇幅,其中大多為債權契約。本學期課程將接續前一學期授課進度,首先聚焦於租賃(民法第421條以下)、承攬(民法第490條以下),再視課程進行情況,探討委任(民法第528條以下)、使用借貸(民法第464條以下)、消費借貸(民法第474條以下)等典型契約。課程中將儘量以具體案例闡述抽象法律概念,並著重於引導同學建立體系化思考與培養解答債法實例問題的能力。
二、課程大綱說明文件民法債編各論(二)課程大綱.pdf
三、教材編選
四、教學教法
五、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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