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課程大綱
Civil Law : 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 (II)民法債編總論(二)
一、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民法債編通則之相關規範、學說與實務見解之探討為主要內容,在民事財產法體系中具有高度重要性。本學期的課程係延續上學期之授課進度,重點放在法定債之關係,即無因管理(民法第172條以下)、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以下)、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以下)。此外亦將視課程進度,納入債之保全(民法第242條以下)、多數債權人(民法第271條以下)、債之移轉(民法第294條以下)與債之消滅(民法第307條以下)等重要主題。教學上將儘量以具體案例闡述抽象的法律概念,並著重於引導同學建立體系化思考與解答債法實例問題的能力。
二、課程大綱說明文件民法債編總論(二)課程大綱.pdf
三、教材編選
四、教學教法
五、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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