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課程大綱
Formal Ontology形式存有論
一、課程概述
形式存有論是從某個形式結構的觀點來分析所有的存有 (beings),以發掘有關此形式結構的最普遍原則。換言之, 這個被探究的形式結構必須是所有的存有都具備的。現今學界將部分整體論 (Mereology) 及拓樸學 (Topology) 歸類於形式存有論: 部分整體論是關於部分 (Part) 及整體 (Whole) 之間的理論; 拓樸學則是關於事物之空間結構的理論。本課程將側重前者的形式理論及哲學議題。

對於事物作部分整體的結構分析可追溯到先蘇格拉底時期的文獻, 而亞里士多德也曾在其形上學提到部分整體的分析。 然而, 相關的形式理論的建立及專屬於此的哲學問題之討論則是始於二十世紀初葉。 在形式理論方面,哲學家所關心的最大問題就是哪些公理是應該被確立的。 但這些公理並不能憑空設立, 必須有足夠的哲學上的動機來支持這些選擇。我們將探討部分整體學公理的設立以及相應的公理化的理論, 並且將會深入探討這些理論的後設邏輯性質, 例如可決定性(decidability), 完備性(completeness)等。
二、課程大綱說明文件114-1formal ontology.doc
三、教材編選
四、教學教法
五、評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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