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大學課程大綱
Criminal Law:Kinds of Offenses刑法分則(二)
一、課程概述
1. 在學習刑法總則(一)、(二),瞭解犯罪成立共通的基本要件後,要於本課程中進一步學習規定於刑法100條以下的各個犯罪類型之解釋。
2. 本課程預定為1年,分上、下學期。
3. 在本課程中,延續上學期的進度,預定先從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開始說明,其次再說明侵害超個人的社會法益的犯罪,最後再說明侵害國家法益的犯罪。
4. 本課程預定於本學期說明以下內容:
(1)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5=性犯罪
(2)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6=侵害名譽之犯罪(視進度可能省略)
(3)關於個人法益的犯罪7=侵害財產之各種犯罪
(4)關於社會法益的犯罪1=公共危險罪(放火罪、污染水體等之罪為中心)
(5)關於社會法益的犯罪2=偽造犯罪概觀
(6)關於國家法益的犯罪1=賄賂罪
(7)關於國家法益的犯罪2=圖利罪

5. 因為刑法分則的教學重點之一是刑法分則中各種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斷,所以在課程中刑法總則的知識自然必須具備。
6. 除此之外,本課程(一)的授課內容全部,也將是本學期期末考的考試範圍。
7. 基於上述第5、第6點,刑法總則的課程中所學習的全部內容,也將成為本課程當然的前提。因此,本系刑法總則(一)(二)的授課內容全部,也會是本課程的期中考與期末考的當然考試範圍。在此意義下,因本課程之課業相當繁重,如在時間管理上有困難之同學,即不建議選修本課程。
8.本課程的學期總成績計算,除點名加分外,僅有期末考一次(佔100%)。在考慮到上述6.與7.所述的考試範圍下,考試壓力必然極大,請選修前三思自己有無充分時間準備,同時有無充分能力調整自己適應壓力。
二、課程大綱說明文件20201212--(黃士軒)109-2刑法分則(二)課程教學大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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